個人或組織申請臨時展覽的基本程序:
一、申請舉辦臨時展覽的個人或組織需向中國文字博物館提出申請,并填寫《臨時展覽申請表》
二、申請舉辦臨時展覽的個人或組織需向中國文字博物館陳列展示部提交個人或組織的簡介、策展方案以及擬辦展覽的相關資料。
三、陳列展示部對資料進行核對、分類后,將圍繞文字文物、文化的臨展申請上報館務會,將圍繞書法文化的臨展申請上報書法研究院書法藝術委員會。
四、館務會和書法研究院書法藝術委員會對臨時展覽的主題、內容及申請臨時展覽的個人或組織進行評議,決定是否舉辦臨時展覽。
五、其他文博單位向中國文字博物館申辦臨時展覽,需提交臨展大綱和臨展方案,報中國文字博物館館務會討論評定,經館領導批準后與相關單位合作舉辦臨展。
六、以上文件,經我館館務會和書法研究院書法藝術委員會研究同意后,由我館代表(簡稱甲方)和申辦展覽方代表(簡稱乙方)簽訂辦展協議書。
個人或組織申請臨時展覽的要求:
臨時展覽必須符合中國文字博物館國家級規格。中國文字博物館是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級博物館,承辦的臨時展覽必須有廣泛的文化影響社會效應。臨時展覽主要分為兩類。第一類圍繞文字文物、文化開展,旨在弘揚中國文字文化,促進漢字文化的傳播。第二類圍繞書法文化開展,旨在傳播中國傳統書法文化。書法臨展的方案需經中國文字博物館書法研究院書法藝術委員會審議。
七、聯系部門:陳列展示部
聯系電話:0372-2266162